一、培养目标及要求
(一)培养目标
培养具有系统的音乐专业知识、一定的音乐理论素养和一定的音乐表演技能,又能够在文化管理、音乐演出、影视制作、音乐教育等机构和部门从事音乐表演、音乐创作、艺术管理、音乐教学等与文化艺术有关的各类实际工作复合型专门人才。
(二)培养要求
掌握音乐的基本理论和分析理解中外音乐作品的基本能力,接受中国民族音乐和世界民族音乐精粹、音乐审美和音乐教育思想等方面的系统教育,接受科学的音乐演奏、演唱和表演技能的专门训练;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前沿发展,掌握音乐文献阅读、听赏、检索与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,具备终身学习和提高的能力;能够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,了解社会科学的相关知识,了解音乐艺术表演、创作的相关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具有一定的舞台实践经验,了解音乐作品创作、排练、演出的规律,具有较广博的人文基础,具有较强的音乐表演、音乐创作、音乐教学或其它音乐艺术工作能力。掌握科学的体育健康与锻炼知识,能够科学合理地进行体育锻炼,形成健康生活理念。
二、专业设置概况
(一)学科门类及培养层次
艺术学,专科起点升本科。
(二)学习形式及学制
业余,学制2.5年。
(三)总学分及学时
80学分,1740学时。
三、课程设置
(一)公共基础课(22学分)
《新生入学教育》(混合2学分)
《中国近现代史纲要》(混合,4学分)
《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》(混合,4学分)
《大学英语》(两学期,混合,4×2学分)
《计算机应用基础》(混合,4学分)
(二)专业必修课(40学分)
《视唱练耳与基本乐理》(6学分)
《声乐技巧大课》(4学分)
《钢琴技巧大课》(4学分)
《合唱与乐队指挥》(6学分)
《曲式与作品分析》(4学分)
《中国音乐史》(6学分)
《外国音乐史》(6学分)
《西方20世纪音乐》(2学分)
《声乐教学法》(2学分)
《钢琴即兴伴奏》(4学分)
《音乐能力发展》(2学分)
《音乐教育研究与论文写作》(2学分)
《中国现当代音乐》(2学分)
(三)限选课(4学分)
《音乐与心灵的对话》(网授,2学分)
《中国古典戏曲赏析》(网授,2学分)
四、其他教学环节
(一)教学实践环节(4学分)
音乐舞蹈专场演出鉴赏(须撰写鉴赏报告)(2学分)
毕业汇报演出(2学分)
(二)毕业论文(10学分)
毕业论文辅导(2学分)
毕业论文(8学分)
五、毕业要求
1.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,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、完成所有教育教学环节且成绩合格,在校期间品行端正、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;符合毕业资格,方准予毕业;并颁发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相关专业本科毕业证书。
2.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,可依据《首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》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。